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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

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情形:

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,本公司於 2020 年修訂之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二十一條明訂: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。二大面向之標準分別為:

          1.基本條件與價值(如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)

          2.專業知識與技能(如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 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)

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10 位董事組成(包含3 位獨立董事),成員具備學術、商務及管理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。

相關落實情形如下表:

 

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機制:

  1. 本公司制定「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辦法」於每年12月執行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,宜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。
  2. 評鑑對象整體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情形、個別董事成員本身自評。
  3. 衡量項目:
    (A) 整體董事會績效評估含括下列五大面向:
    1.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    2.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。
    3.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。
    4.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。
    5. 內部控制。
    (B)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含括下列五大面向:
    1.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    2.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。
    3.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。
    4.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。
    5. 內部控制。
    (C)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含括下列六大面向:
    1.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。
    2. 董事職責認知。
    3.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    4.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。
    5.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。
    6. 內部控制。
  4. 評鑑結果共分為五級:極優、優、普通、有待加強、差;執行單位另會將評鑑結果向董事會進行報告。
  5. 本公司已於112年底進行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、董事會成員等內部績效自評作業,並於113年1月26日將評估結果提董事會報告。
  6. 評鑑結果如下:

    董事會績效評估

    考核自評結果:分 1 ~ 5 個等級方式呈現,5 為最高等級。

    依據: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。

    參與考核自評之董事:鄒宓富、孫承本、黃坤章、莊明原、呂德茂、林承煒、恆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(代表人曹付宜),獨立董事:劉恒逸、呂文嘉、黃義宏,共計10席。

    綜合評語

    ※ 自評結果平均等級為 4.72。(5為最高)

    ※ 董事對於董事會運作之效率與效果給予正面評價。

    ※ 董事會能發揮應有之功能與符合相關法令之規範。

   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

    考核自評結果:分 1 ~ 5 個等級方式呈現,5 為最高等級。

    依據: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。

    參與考核自評之董事:鄒宓富、孫承本、黃坤章、莊明原、呂德茂、林承煒、恆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(代表人曹付宜),獨立董事:劉恒逸、呂文嘉、黃義宏,共計10席。

    綜合評語

    ※ 自評結果平均等級為 4.69。(5為最高)

    ※ 董事對於董事會運作之效率與效果給予正面評價。

    ※ 董事會能發揮應有之功能與符合相關法令之規範。

    審委會績效評估

    考核自評結果:分 1 ~ 5 個等級方式呈現,5 為最高等級。

    依據: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。

    參與考核自評之獨立董事:劉恒逸、呂文嘉、黃義宏,共計3席。

    綜合評語

    ※ 自評結果平均等級為 4.86。(5為最高)

    ※ 委員對審委會運作之效率與效果給予正面評價。

    ※ 委員參與積極,且公司提供充足資源。

    ※ 內部稽核執行嚴謹,使審委會能善盡法令遵循之職責。

    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

    考核自評結果:分 1 ~ 5 個等級方式呈現,5 為最高等級。

    依據: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。

    參與考核自評之獨立董事:劉恒逸、呂文嘉、黃義宏,共計3席。

    綜合評語

    ※ 自評結果平均等級為 4.87。(5為最高)

    ※ 委員對審委會運作之效率與效果給予正面評價

    ※ 委員會參與積極,且公司提供充足資源。

    ※ 內部稽核執行嚴謹,使審委會能善盡法令遵循之職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