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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資關係情形

  1. 各項員工福利措施、進修及訓練措施:

    本公司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以推行各項福利措施如文康活動、旅遊、急難救助、年節禮金慰勞、慶生等,另有福利補助金之申請,如婚喪喜慶、生育補助等,更有員工教育訓練、社團活動、員工入股、分紅等福利措施。

  2. 其他福利:

    公司每月提供向心力費用供部門同仁連繫感情;另依照法令規定之產假、陪產假、育嬰假等。

    年度 說明 合計
    2021年 申請育嬰留停 1 3 4
    育嬰留停復職 1 1 2
    2022年 申請育嬰留停 0 1 1
    育嬰留停復職 0 0 0
    育嬰假復職後12個月仍在職 0 1 1
  3. 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:

   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定員工退休辦法,組成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,本公司依據員工選擇新制退休金條例,按月提撥退休金到勞保局之員工個人帳戶。

    退休金
    制度
    舊制 新制
    適用
    法源
    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
    如何
    提撥
    按員工每月薪資總額2%提撥,以本公司名義存入台灣銀行之專戶。 依員工投保等級提撥6%至勞工保險局個人專戶。
    提撥
    金額
    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金額新台幣4,403仟元 110年度提撥新台幣7,356仟元
  4. 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:

    本公司重視同仁之意見,定期召開勞資會議,如必要時則加開臨時會議,邀請全公司同仁參與並鼓勵同仁提供建言,以瞭解同仁對管理及福利制度之意見,作為改善之參考,故截至目前勞資雙方關係和諧,並無爭訟事件及勞資間關係尚須協調之情形。

  5.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,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,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:

    本公司有因勞動檢查結果被裁定違反法令事項,被處以罰鍰如下:《110年1月14日府勞動字第1100019587號函》裁定(1)未依規定計算並給付出勤日之延長工作時間工資,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,被處以罰鍰新台幣 2萬元;(2)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,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 2 項,被處以罰鍰新台幣2萬元。本公司已重新檢視工時管理與行政作業流程,並加強對主管與員工之溝通與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