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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酬委員會

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,其人數為三人。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,本委員會至少應有獨立董事一人參與,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。

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。本委員會之成員因故解任,致人數不足三人者,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三個月內召開董事會補行委任。

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:

本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實履行下列職權,並對董事會負責,且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:

  1.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。
  2.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  3.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

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如下:

最近年度(112)及截至113年1月31日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

最近年度(112)及截至113年1月31日薪資報酬委員會重要決議事項